如何理解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?
如何理解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?
绅移顾问
美国的移民法是非常复杂的法律体系。简而言之,EB1A的申请就是向移民官说明申请人的专业经历和成就,并且据此让移民官认定此申请人在其特定领域的“杰出”具有持续性,从而批准。所以,正确了理解移民官审查的角度和依据就格外重要。用一个通俗的比方,申请不是标准化考试,而是命题作文,了解阅卷老师的评分标准是关键。
好的移民律师,一方面深入了解申请人的优势(所谓懂行)一方面深刻理解移民官的角度和依据(相关法规和丰富的经验),有的放矢,才能有效的沟通,达到目的。如果做初步的调研,您就很快会发现有一个“10中选3”的要求列表。满足10个条件中的3项,即符合EB1A的申请条件。您需要和您的律师一起工作,选择3项(当然您可以选择更多,但是这是追求一击必中的项目,而不是广撒网的活动),然后提供证据和解释。
在这里我不援引条文,而且给您一个简短说明。容我再次强调–要全面理解这些条文,需要对相关法规和判例都非常了解的专业人士,在此只能给您一个概要的了解。
10个条件简称如下:
1.显著奖项。
2.专业会员。
3.媒体报道。
4.评审资格。
5.原创贡献。
6.专业著作。
7.作品展览。
8.关键职务。
9.薪水超群。
10.片酬版税。
如果您在知名公司做管理岗位,常见的组合是389或者189.如果您在知名公司做技术专家,常见的组合是268或者359.如果您是三级医院的主任医生,常见的组合是246或者289.因为您的理解,与美国移民官的理解未必一致。
举个例子,重要领导的接见在国内普遍为认为是“杰出”的证明,而这一点在EB1A的申请中未必有效,甚至有反作用。
再举个例子,什么叫薪水超群,每一个细分行业是不一样的,如何正确的定义您所处的参照系统是关键。
再比如,申请人的职业历程有转折,他可能作为记者获得了大奖,但是后来做企业管理才获得了高薪,这两个不同领域的成就怎么说明呢?
再比如,有关申请人的媒体报道,是申请人代表其雇主接受采访,能否被认定是其个人的报道呢?
此外,我补充一下,有另外一类NIW绿卡–国家利益豁免–对于不完全满足EB1A的条件,但是可以证明申请人的技能对于当前美国利益有利的,适用。